2007年6月2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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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规定
20项首次交通轻微违法行为不罚
陈彦

  本报讯  6月27日,廖师傅驾驶东风自卸车装运货物经过省道杭金线诸暨路段时,接受了路政部门对车辆超限情况的检查,经检测,他的车超限1.35吨,廖师傅对超载货物卸载后,心想,这回得罚不少钱吧。不料,路政人员和气地告诉他,按照上级新的规定,三轴车超限少于1.5吨可以免予处罚,因此,他的车可以开走了,这真让廖师傅松了一口气。
  据悉,6月中旬开始,绍兴市交通局在绍兴、诸暨、上虞、嵊州、新昌5县(市)交通部门中推行了《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度》,该制度明确20项首次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。
  据了解,新推行的《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度》主要是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27条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”的规定而制定的。制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“和谐交通”和“平安交通”建设,进一步深化交通系统的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,更好地体现交通人性化管理的思想。该制度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,决定对第一次查获的20项交通轻微违法行为,如当事人当场改正或书面承诺改正的,在实施告诫后,不再予以行政处罚。据悉,该制度中明列的首次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共有20项,其中相关公路运管稽征的8项、相关公路路政的4项、相关港航海事的8项。